夫妇乞讨被当人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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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06:48:54
2020年6月1日,这天是儿童节,而对于曹余华夫妇二人来说,最珍贵的“儿童节礼物”莫过于与自己失散32年的亲生儿子相认。
母子重逢,本该是上演一出温馨和睦的戏码,然后再为这次横跨32年的寻亲案划上圆满句号。但是亲生儿子曹某的态度,却令这件本该感人的寻亲案变得有些让人心塞和不解。
原来,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曹余华夫妇终于找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子曹某,但是当他们得知这些年来儿子是被人贩子秦某抚养长大时,多年来寻子的艰辛与坎坷,加上对儿子的日夜思念,再次涌上心头,令他们无法原谅秦某,执意要追责起诉秦某。
可亲生儿子曹某的态度,却令人唏嘘和不解。
曹余华和曹静父子相认
或许是出于多年来对这个“养母”的感情,也或许是如曹某本人所说“不希望被打扰”,总之对于坚持追责的曹余华夫妇,曹某对他们没什么好感,并且一度因容忍不了生母的态度,将生母拉黑。
多年寻子终于得偿所愿,本该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可对于曹余华夫妇来说,却又重新开始感到煎熬与迷茫。
那么事情的经过到底如何,曹某又为何对生母如此这般?这恐怕需要从头说起。
即是保姆,又是人贩子
1988年1月9日,曹余华夫妇二人贴出的一则保姆招聘得到了回应,前来应聘保姆的是一个年轻女子,正是秦某,那也是夫妇二人第一次与秦某见面。
但他们并不知道,这个脸上有些许雀斑,看上去人畜无害的年轻女子,会成为萦绕他们夫妇二人32年的梦魇。
次日上午9时许,负责照顾孩子的秦某,趁夫妇二人外出不在家的间隙,将仅有5个月大的孩子抱走,至此杳无音信。
坐在女子腿上是曹某小时候
得子不易的夫妻二人,还未来得及听亲生儿子叫上自己一句“爸妈”,便失去了他们的孩子,而更令他们想不到的是,这一别竟是32年。
夫妇二人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报案,桂林市公安局也在之后发布了通报,上面附有秦某的照片,可秦某应聘保姆时使用的仅仅是化名而已,加上当时的信息相对闭塞,信息传播速度很慢,追查难度无疑十分的困难。
32年,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亦是半生的时间。
那时曹余华夫妇二人正值美好的青春年华,育有一子,一家其乐融融,无比幸福,可谁能想到突发意外,让他们一家支离破碎。
深陷泥泞32年,夫妇二人此时已年过半百,白发苍苍,中间他们走访了大街小巷,上过无数个寻亲节目,可结果都是徒劳的。
公安协查通报
直到2020年5月,桂林市公安部门经过血样比对,发现了一县的村民与曹余华相匹配,便第一时间通知了曹余华。
随后,在桂林市刑侦支队的帮助之下,曹余华夫妇见到了这个他们苦苦找寻了三十余年的男子,他们的亲生儿子曹某。
起先曹某对他们的态度有一定的抗拒,毕竟哪怕真是自己的亲生父母,被拐走时他也不记事,所以对并不熟悉的夫妇二人带有抗拒心理也是人之常情。
曹某在得知了二人的身份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之后心情复杂,但他最后选择尝试与亲生父母交流相处,直到同年8月他的生母要求他出席指认他的养母秦某为止。
曹某称,虽然确实是秦某拐走了他,但三十多年的养育之恩对他来说是无法磨灭的,哪怕是他的亲生父母要求他指认,他也做不出这种事情。
警方通报
曹某称生母已经被仇恨蒙蔽,对“仇恨大于亲情”,他无法容忍生母对于养母一家的诋毁与侮辱,并且说可以骂他,但不能骂他的爷爷奶奶,即秦某的公婆。
而在之后,曹某更是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出言谩骂,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养母态度太过恶劣。
可是,秦某虽然养育了曹某,算得上是他的养母,但是秦某更是拐走孩子的人贩子,这让无数人感到痛心和悲哀。
曹家人的维权之路
亲生儿子的态度,让曹余华夫妇二人始料未及。但与之而来,还有他们艰难的维权之路。
法律中有一个概念,叫做“追诉期”。所谓追诉期就是指根据刑法所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的有效追责期限,一般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责的法定最高刑相关,比如判十年的,追诉期为十年,追诉期最长为二十年。
申诉通知书
除了在追诉期内已经立案、受理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影响等特殊情况外,追诉期一旦超过,一般的法院都不会受理。
而曹余华夫妇二人面对的,正是追诉期已过期限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及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可见,在我国拐卖罪是相当严重的,它不仅对受害人家庭产生严重恶劣影响,也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罪行行径之恶劣令人深恶痛绝。
可放到此案,因为曹余华夫妇已经寻找了32年,哪怕是秦某本该被判处最严重的无期徒刑及死刑,却也早已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期。因此,他们几经辗转在多家法院提起诉讼都被告知已过追诉期。
警局
相关律师发声,应予追诉期的延长条件进行修改,否则天底下还会有许多像曹余华夫妇二人这样的可怜夫妻,明明被人贩子夺走了至爱,却又因时间跨度太大而无力维权。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要设置追诉期?
其实这也是经过多方考虑才得出的结论,必然有其存在的道理。
首先就是节约司法资源。虽然我国是一个高度法制的国家,但司法资源总归是有限的,一些年代过于久远的案子,如果被优先处理,不光难度会因为时间跨度太大、证据不全而剧增,也会相应的浪费过多的司法资源。
提高司法效率,不管是有期徒刑,还是管制、拘役,只要不是特别严重必须极刑的犯罪行为,法律的目的都是为了改造犯罪分子,而追诉期的时效有一条规定就是“如果犯罪有连续状态,那么追诉期则改为由新的犯罪行为开始时重新计算”。
由此可见,追诉期的时效设定上不是没有考虑到这一点的,而如果犯罪分子不再犯,效果是和监禁的效果类似的,这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
毕竟如果过了很多年再去追责一个已经不再犯罪的人,处理其他正在犯罪的犯罪分子的效率就会下降。
寻子夫妇
最后就是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力。这一点也同样很好理解,但对于曹余华夫妇二人来说,却也是他们有苦难言的地方,如果真的能够在二十年乃至更短的时间内找到亲生儿子的话,他们追责的态度也不会如此之坚决。
可能有人会觉得追诉期的存在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说,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情,可法律并不是单纯为一两个人而制定的,他是属于所有人的法律,自然要考虑对社会整体的良性影响。而综合而言,追诉期的存在是利大弊的。
事件后续与反思
曹余华夫妇二人除曹某外还育有一女,也是曹某的亲生妹妹。
曹某一家
根据妹妹透露,曹某现在已经拒绝与生母有任何的交流,只是偶尔与父亲有一些断断续续的联系。而生母如果想要了解曹某的情况,便只能通过曹某的养母一家。
这是一个十分讽刺的事情,秦某当年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夺走了曹余华夫妇二人的至爱,如今好不容易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儿子,想要了解一些儿子的近况,却只能通过这个人贩子与仇人一家来实现。
曹家人称只要所谓的养母秦某不受到应有的处罚,他们就会一直坚持维权下去,不为别的,只为了给自己这几十年来所经历的苦难与对儿子的思念讨一个说法。
寻子
而相关律师也做出呼吁希望完善相关立法,只是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旦做出修改,哪怕只是微调,都有可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更何况是像曹余华夫妇这种少有案例作为数据支撑的特殊案件。
可见,事情到这里还远没有结束。曹家人的维权之路不过才刚刚开始,而他们的亲生儿子曹某的态度却又如此令人气愤,哪怕可以对他保护养母的行为予以理解,但他对生母的恶劣却是不能给予谅解的。
网络上对于曹某的行为褒贬不一,有人说他愧为生子,如此对待苦苦寻找他的亲生父母,实在是大不孝;
还有人说他其实懂得知恩图报,养母虽然拐走了他,但对他不薄,又有三十余年的养育之恩,他于情于理,都该袒护;
寻子
也有人说曹某行为一半错一半对,他其实应该主动去调解两家的关系,而不是想着去孤立疏远和生母一家……
可是,如果只是单纯地面对生母与养母的矛盾,曹某做一定的调解确实是应该的,出于孝道的同时也合乎情理,可如果这所谓的养母不单单只是养育他,并且也是拐走他的人贩子呢?事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
至于说他懂得知恩图报的,只能说这部分人看待问题过于片面,因为哪怕是知恩图报,也要分对谁。我国一向作为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自小便影响着我们要做一个有仁、有义、有礼,更要懂得孝敬的人。
寻子
向来都是“百善孝为先”,若论知恩图报,那么将你带到这个世界上的父母,谁又能比他们的恩情更大更重呢?
而且我们的教育也告诉我们,懂得知恩图报是好的,但却也要有原则。君子爱财也取之有道,子虽懂知恩图报,却忘了报的是施暴者。
诚然,曹某袒护养母是出于本能的,因为毕竟在一起生活了三十多年,甚至可以说在他的印象里,他是第一次见到曹余华这对陌生的夫妇。
但毕竟血浓于水,不管是亲子鉴定,还是事实,都已经足以令他认清他是出生不久后被掳走的,是被秦某生生从曹家夺走的。
曹余华夫妇寻找他三十多年没有错,坚持追责更没有错,向秦某一家发泄情绪也没有错,毕竟秦某实质上确实是一个人贩子,哪怕他对曹某很好,但她的爱却建立在了曹余华一家的痛苦之上。
寻子
这里并未要求曹某立即与秦某断绝关系,毕竟也正如他所说,对方养育了自己三十余年,但在了解真相后,他做为一个成年人就应当树立起责任来客观对待,而非一味偏袒秦某。
曹某认贼作母,是为不忠;谩骂、拉黑父母,是为不孝;明知养母是拐走他的人贩子还一味袒护而非理性对待,是为不义。在采访中因个人好恶直言生母已经丧失理智,是为不仁。
如此不忠不义,不仁不孝者,实在是曹余华夫妇二人的悲哀和不幸,也是秦某教育的失败。二人苦苦寻觅多年,却并未料到与他们冷冷对峙的不是拐走儿子的秦某,而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如此境遇实在令人同情不已。
总结
曹余华夫妇寻子32年相认后,却因坚持追责拐走儿子的人贩子,而遭到儿子的冷眼和疏远,这样的情况实在少见,可却足够能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
被拐儿童的生命历程变迁
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这都是一个两难的处境,毕竟一方是一生,一方是养。但其实答案又很简单,那便是坚持原则,客观对待。
即使是秦某有养育之恩,但她犯了原则性错误,尽一些义务回报养育之恩并无太多不妥,但对待亲生父母,更何况又不是一出生就抛弃了他,而是一直苦苦找寻他30余年的二人,就更没有理由对他们恶言相向,乃至不予理睬。
从此事我们也必须警醒起来,一定要对自己的子女做好基本价值观的树立和培养,令其拥有明辨是非对错的能力。同时也要从此案中获得警示,家里在雇佣保姆、月嫂等家政人员时一定要从正规机构聘请,并做好相关的身份核对,外出时更不要将孩子一人留在家中。
世事无常,悲剧每天都在上演,只是希望像曹余华夫妇这样的悲剧能够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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