矾山连环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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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6 13:56:26
巾帼不让须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花木兰,替父从军,忠孝节义,一介女流之辈对比男儿也是不遑多让。
在唐代更是被追封为“孝烈将军”,至今流传甚广。放到如今当代社会,依旧会有许多这种事例。
苍山女警汪茜茜犹如当代“花木兰”,出身优越的她并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大小姐,而是一名有着出色办案能力的公安干警,所属于经侦大队,奋战在保卫人民的第一线。
在她手下破获的案件数不胜数。
业务能力优秀的汪茜茜,长相也非常俊俏,警服一穿,英姿飒爽,眉宇间比普通女子多了一分英气,被誉为“浙江警花”。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矾山连环案”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在破获这次案件时,汪茜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是因为像汪茜茜等一众干警日以继夜的努力,才将这起涉及范围广、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多的非法传销组织捣毁,将此案中的主谋人员统统逮捕归案,对以朱丽香为首的15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判,分别判处15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就是这样一位尽职尽责的优秀女警,却在2010年遭到意外。
在这年的10月7日,人们刚从国庆节的假期回归到正常的日常生活中。作为保护人民安全的警察,他们的假期却和大家不同,就像春节这种节日,有些警察还要在一线坚守岗位。
当大家都已经开始回归到正轨时,汪茜茜迎来了补休的机会,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她准备利用这来之不易的时间。
汪茜茜的女儿也知道自己的妈妈今天会休息,所以今天格外开心。女儿现在在上幼儿园,年龄不大,但是人很懂事。
在幼儿园上学的时候,这个小女孩经常和周围的孩子自豪的说着自己的妈妈,“我的妈妈是警察,厉害吧!”同龄的小孩子虽然不懂事,但是大家都知道警察是一个非常厉害的职业,有的孩子在老师的提问中说自己未来想当警察。
在幼儿园放学之后,小女孩知道今天妈妈会来接她,乖乖的在路边等候,可是太阳都已经要下山了,还是没等到自己的妈妈,这让小女孩焦急的快哭了出来。
不只是小女孩,汪茜茜的家人们也都开始着急起来。
汪茜茜的家人在多方联系下,还是未能找到她本人,这让大家都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没办法只能求助警察来帮忙了。
公安机关这边得到了消息之后也开始高度重视起来,要知道汪茜茜还是经侦的一名民警,会不会是被之前的罪犯报复了?
在公安机关技术人员和调查人员的搜查下,他们排查了汪茜茜曾经办过的作案人员,并没有发现这些人近期有出狱的或是在周围活动的迹象。既然案件不是来自报复,那就有可能是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了。
民警们又开始排查汪茜茜从家中出去的道路监控录像。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汪茜茜所开的车辆居然开往了福建省,这极不寻常的举动自然被老道的警方注意,在来往的高清摄像头上,他们发现了驾驶位上的并不是汪茜茜,而是一名男子,车后座能模糊的看出是有同伙作案。
通过调查,这个驾驶车辆的男子是施正赞,这个人在此前就因为抢劫盗窃罪被送进监狱,如今刑满释放居然死性不改,又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而且根据苍南警方掌握的线索,自从9月份开始,当地就频繁地出现因为抢劫、盗窃行为来报案的人,这些人多数都是女性,在被抢劫的时候很多都是一人开车。
警方迅速将此联系起来,成为破案的关键。
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警方掌握了线索之后火速出击,仅仅时隔两天,就将位于福建省内作案的三人一举抓获。
虽然人抓住了,但是悲剧还是发生了,现场抓捕三名嫌疑人的时候并没有看到汪茜茜的身影。
在其中一名嫌疑人身上发现了汪茜茜的随身物品,还有手机和手表等物件,警方升起一股不安的预感。
经过审讯得知,汪茜茜已被三人残忍杀害,而且施正赞在杀害汪茜茜前还将其在车内侵犯。
作案过程中三人发现这名女子身份并不寻常,是一名人民警察,三人害怕罪行被暴露,因此杀害了这名人民警察。
这些罪犯惨无人道,只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便杀害汪茜茜,要知道她不仅是警察,她更是一个女孩的妈妈。
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施正赞、吴正查和叶长锋,三人中施正赞和吴正查都曾因为犯罪被送进监狱,叶长锋居然还是烈士的后代。
根据三人交代,警方在福建省找到了三人作案的地点,经过指认找到了埋在土里的汪茜茜。
当汪茜茜的家人们看到她的惨状,心里非常痛苦,有的因为悲伤过度,掩面哭泣。
这名年仅37岁的女警花,家庭和事业双收,正处美满生活,就这样被狠心的犯罪分子结束了一生。小女孩也将再也看不到自己的妈妈。
汪茜茜的丈夫和女儿说,妈妈只是去了更远的地方去执行任务了,可这又怎能是长久之计,刚上幼儿园的小女孩就失去了母亲,在之后的生活中没有妈妈的关怀,这是一个多么不忍的事实。
汪茜茜的家属要求严惩这三名罪犯,公安机关秉承着公平正义的态度,也将会对罪犯予以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后,公安机关将三名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好罪犯所触犯的罪名之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上,三名犯罪嫌疑人没有了往日的威风,一个个屁滚尿流的祈求着法官的从轻发落。经过法院的审查,三人在这起抢劫案之前,大大小小的还有过18次作案,其中施正赞在这起抢劫中还成立强奸罪,两人为共犯。
最后,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判处三人死刑立即执行。叶长锋这时却哀求法官给自己从轻发落,他说自己是烈士的后代。可如此深重的犯罪岂会因为你是何身份就对你进行改判呢?
其中还有人说自己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待哺婴儿,这些罪犯不想想,在自己犯罪的时候,受害的人何尝不是家有老小的无辜人。
最终,在2012年的6月21日,三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判处死刑,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法律评价:三人多次作案的行为如何评价,是否要加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施正赞、吴正查以及叶长锋先是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对受害人汪茜茜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致其不能反抗,强行将其财物抢走。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以抢劫罪论处。
有的网友表示,三人在此案中还将受害人杀死,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行为要如何评价?
对于三人的杀人行为,为何最终要以抢劫罪定罪而不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这在刑法中是有相应的规定和理论的。抢劫罪,是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法益都进行侵犯的行为,在刑法中特别规定了抢劫罪致人死亡的情形。
抢劫罪致人死亡定为抢劫罪,刑法对抢劫罪法定刑的评价中,将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为升格的法定刑,而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是死刑,抢劫罪的最高刑也是死刑,因此对抢劫罪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最终将其定为死刑即可。
施正赞的强奸行为,并不是抢劫罪的行为模式,两者属于独立的两个行为,因此对于施正赞的行为应当独立进行评价,而其余两名行为人因为致汪茜茜处于危困状态,对其有救助义务,因此对施正赞的强奸行为也应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且,三人在此前是盗窃罪的惯犯,其中两人还都因为故意犯罪被捕入狱,这在定罪量刑时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施正赞和吴正查属于刑法规定中的累犯。
按照刑法的相关理论,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对于累犯,刑法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应适用较重的法定刑。
三人的惯犯行为,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惯骗”的常习犯。
综上,对三人的犯罪行为综合考虑,数罪并罚判处三人死刑立即执行,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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