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拒绝给亲弟弟买房被父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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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6 13:57:55
时代在变化,思想在解放,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陈旧的理念思想都不再适用,新时代思想也要随之改变。过去们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觉得儿子才能传宗接代,就算女儿嫁出去儿子有难题女儿也必须得帮。
这是封建时代小农经济和宗族社会所造成的影响,但当今社会妇女的生产力早已被解放,科学也证明,能传递基因的只有女。依旧坚持重男轻女的思想的,不得不封建残余已经扎根在骨子里。
前些年的一个电视剧物“樊胜美”让大家吐槽,后来又有许多比之更糟心的真真事爆出来,之后又出现一个污名化女的名词“扶弟魔”,但这些与现实相比又是小巫见大巫。
那么,女真的有义务为弟弟出钱出力吗?不给弟弟买房难道就是违法吗?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女子拒绝为弟弟买房被父母告上法庭
1.张女士与父母的恩怨
张女士今年29岁,过去29年的生里她跟父母的交流可谓少之又少,但最近又多了起来,是什么原因让冷淡将近三十年的感情突然变得热情呢?
原来张女士并不是独生子女,她上面有两个姐姐,在她两岁时父母以经济条件不好为由把她送到了姑姑家居住。张女士在姑姑家住了一年后,她的弟弟出生了,是家里唯一的男孩。
本想着在姑姑家待一段日子就能回去了,张女士却没有到来父母接她回去,姑姑虽然没有把她送给别养,但毕竟不是亲生的,她自己还有孩子,所以寄篱下的那些年张女士体会了不少情冷暖。
多年后张女士努力奋斗终于事业有成,多年来跟父母并没有什么联系,父母也不会特意联系她,所以张女士还是跟抚养她长大、供给她上学的姑姑一家更为亲近。
本以为双方就这样下去,不料父母在得知她给姑姑家的表弟买房之后,态度来了个大反转,口口声声他们的无奈,现在弟弟养他们很辛苦,既然表弟给买房了,亲弟弟怎么能不管呢?
张女士明确表示不会给弟弟买房,她给表弟买房也是为了报答姑姑姑父多年来的养育之恩,至此张女士跟父母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父母多次要求张女士给弟弟买房被拒绝后,把女儿告上了法庭,并索要50万的赡养费。
2.法院的判罚结果
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原告代理律师称《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定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来赡养费,被告现在29岁,根据被告现在的工资收入水平,50万是把之后的赡养费都付清了,要求这个数目也是合情合理的。
被告代理律师却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姐姐对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且弟弟又是未成年的特殊情况。本案中弟弟已经成年,姐姐根本不用抚养,原告让姐姐为弟弟买房远远超过抚养范畴。
《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确实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原告享有金,其收入能够维持日常的生活所需,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群。
审判长审理后作出以下判决,姐姐没有义务抚养已经成年的弟弟并为其买房,考虑到原告有金收入不属于生活困难。
并且被告从小由姑姑抚养,原告未尽到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商定。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
1.父母的责任
类似张女士的女大有在,因为这类骨子里的封建思想,想着女出嫁了也要回来帮扶弟弟,部分女会坚决反对,但多数女还是逃不开家长的控制,对此我国法律给出了清晰且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是这样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张女士的父母既然生下了孩子,就有义务抚养孩子长大成,同样的成年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义务。不过,张女士的父母虽然“放弃”了女儿,但法律上依旧规定女儿有赡养父母的职责。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按照此条规定,张女士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她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
但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条件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很显然,张女士的父母还有金可供生活所需,远远达不到生活困难的标准。
《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只有父母抚养了孩子,孩子才赡养父母,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但父母对子女进行了害、奸污、遗弃、虐待子女的除外,原则上也是不能让子女给付赡养费的。
也就是父母有以上几种,子女不用赡养,很显然张女士并非此种情况。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情况下,子女都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三、不要再道德绑
总的来,女儿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但却没有给弟弟买房的义务,赡养父母的前提也是父母失去了经济来源,并且父母不能以此要挟让女儿做一些不合理的。
重男轻女的思想至今都存在,有的因为家洗脑,长期处于这种下对父母唯命是从,不少“扶弟魔”都因为此类事而被离婚。
通过上述的介绍不难看出,女本就没有义务去抚养已经成年的兄弟,类似于给弟弟买房这种远远超过抚养标准的举动更是没有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帮忙没有什么,如果父母以身份为要挟记得及时远离,作为女儿的也不要妥协,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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