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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黛爱情悲剧的原因

摘要:睡前故事365收录宝黛爱情悲剧的原因,古人成婚,历来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句话里面,其实就暗含了我国古代结婚的一种重要制度——主婚人制度。而纵观中国文学的爱情悲...大家一起来看下宝黛爱情悲剧的原因吧。

宝黛爱情悲剧的原因 第1张

古人成婚,历来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句话里面,其实就暗含了我国古代结婚的一种重要制度——主婚人制度。而纵观中国文学的爱情悲剧当中,无一不是受到这主婚人制度的强制而酿成的。其中,大家最熟悉的,一定是“宝黛”的爱情悲剧。而主婚人制度,实际上也是造成“宝黛”爱情悲剧的主要原因,承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贾宝玉和林黛玉,只能成就一段凄惨的爱情悲剧。我们就在本文以“宝黛”的爱情悲剧为视角,来梳理梳理我国古代主婚人制度的主要特点和作用。

一、与古代婚姻密切相关的主婚人制度,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于“主婚人”,其实就是在古代主持男女婚礼的人,与现代的主婚人只是主持的作用不同,古代的“主婚人”实际上可以决定当时的嫁娶对象,在古代婚礼当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1、最早在法律上承认主婚人制度的朝代——唐朝

最早开始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主婚人制度的是唐代,具体来说,当时主要规定了主婚人的身份和资格范围认定,但是并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要求主婚人在婚礼当中的存在。当时确定主婚人的主要原则和根据,其实就是与古代封建礼制非常符合的宗法血缘关系。

在《唐律疏议》当中就有规定:“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若期亲尊长主婚者,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事由男女,男女为首,主婚为从。若男女被逼,若男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独坐”。

当然,在以上列举的每种婚礼情况当中,主婚人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如果双方婚礼是违反了法律的,主婚人也必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就是一种连带责任。实际上,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婚礼中必须要有主婚人为古代的男女嫁娶来负责。

2、一面是“法”,一面是“礼”,礼法合一的主婚人制度

在确定主婚人的资格和范围当中,存在着一定的原则来区分。上文中也提到主婚人是根据宗法血缘关系来确定,这里主要指的是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长幼关系。而在这其中,确立关系远近和尊卑长幼关系的依据,则是根据当时的封建礼制当中所规定的来确定的。这也体现了主婚人制度的礼法结合特点。

在上文中有提到《唐律》当中对于主婚人资格认定的规定,具体来说,祖父母、父母是第一顺序的主婚人,伯叔父母、姑、兄、姊是当时的第二顺序主婚人,剩下的亲戚就是第三顺序。从中我们也可以发现,这种主婚人的资格认定和顺序划分,是根据当时主婚人与婚姻当事人之间的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划分的。

二、三个顺序的主婚人,需要按照顺位来行使主婚权

在上文中,也提到了古代的主婚人制度是存在着一定的顺序位置问题的。主婚顺序在主婚人制度当中,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主婚人制度在法律上规定的重要部分。

1、规定先后顺序是为了缓解和避免主婚权行使的冲突

之所以要规定一种主婚的先后顺序,不仅仅是要针对不同的情况来确立,而且是为了避免出现行使主婚权的一种冲突问题。

这种冲突又分为两个主要方面的冲突。一方面是指,与当时的婚礼有关的多个主婚人争夺婚礼的主婚权,另一方面又指众多享有主婚权的主婚人,因为某种原因,放弃享有这个权利。这种顺序的制定,也是为了让古代的嫁娶顺利进行,不至于让没有主婚人而导致嫁娶无法进行。从中也可以看出,古代的男女是没有自己给自己主婚的权力的,所以“宝黛”无法自由恋爱,在得不到父母支持和主婚的情况下,他们的爱情注定只能呈现一种悲剧的结局,这也体现出来古代一种包办婚姻的特点。

但是,虽然依据血缘关系的亲近,给主婚人划分了顺序,但是依然可能会有发生冲突的情况。因为当时的法律没有对处于同一顺序的主婚人进行划分,比如,祖父母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那么如果祖父母和父母同时存在的话,谁来行使主婚权呢?当然,不仅仅是这种情况,因为当时的法律规定当中,位于同一顺序的主婚人的数量都有多个,这也势必会出现主婚权行使的冲突和矛盾。

2、第一顺位的主婚人——父母

而在实际情况当中,当祖父母和父母都存在的时候,其实父母才是主婚人制度行使权的第一顺位。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句话当中,自然而然也体现了父母的作用。

从婚礼的仪式和举办过程当中,都不难发现,每一项程序都是在父母的名义之下举行的。只有在父母都去世的时候,祖父母才有可能成为实际的主婚人。在《红楼梦》当中也曾提到,贾母和王夫人商量宝玉的婚事,贾母还是认为宝玉的婚事要父母来决定,自己做不了主。这段对话当中,也明确的体现了当时的贾母并没有去决定宝玉的婚姻大事,最终宝玉的婚姻还是在王夫人和贾政的主持下,所进行的。

从这个例子当中,已经可以充分证明,在古代的主婚人制度当中,父母才是主婚权行使的第一顺位。

三、文学中的爱情悲剧:“宝黛”的爱情为何不可挽回?主婚人的“锅”

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的根本原因,无非是在封建礼制社会之下,他们无法自由的决定自己的婚姻,只能被迫承受父母和家庭的安排,其实归根结底,造成他们的爱情悲剧的主要原因,还是这“主婚人”制度。

1、贾宝玉婚的主婚人——贾政和王夫人,欲娶薛宝钗为儿媳

决定贾宝玉婚事的自然不用说,按照第一顺位的人选自然是贾政和王夫人。这两个人,也是典型的封建大家长的形象代表。从这两位大家长的眼里来看,薛宝钗无疑是适合宝玉的最佳人选。薛宝钗端庄贤淑,性情温和,恪守礼教,是封建社会当中的传统女性形象的代表,也深受贾府上下的喜爱。最主要的是,薛宝钗的家世也是和贾宝玉相匹配的,所谓的“门当户对”,决定了王夫人对于薛宝钗和贾宝玉的撮合。

而相反,林黛玉则是最不受封建大家长所喜爱的女性形象。林黛玉并不是古代封建女性形象的代表,不仅言语尖锐,而且在封建大家长眼中看来,是非常不懂礼教的,因此她非常不受王夫人和贾政的喜爱。更何况在主张“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古代封建社会当中,林黛玉反而喜欢看书,再加上林黛玉身患“肺结核”的病弱身子,在王夫人看来,是绝对不适合贾宝玉的。

如此依赖,王夫人和贾政便选择了薛宝钗作为贾宝玉的婚姻对象,而面对两位第一顺位主婚人的决定,宝玉是没有丝毫反抗的余地的。

2、林黛玉的主婚人贾母,也并不支持宝黛的婚姻

林黛玉的父母双亡,其他第二顺位的主婚人也没有,所以林黛玉的主婚权便落到了其外祖母贾母的身上。这在《红楼梦》当中有一处紫鹃和黛玉的对话当中有体现,紫鹃劝黛玉趁贾母还在的时候,赶紧定下婚姻大事。从这个例子当中便足以看出,当时的林黛玉的婚事,主要的决定人以及主婚人还是她的外祖母——贾母。

那么,贾母对于黛玉的婚姻又是如何看的呢?至少在贾母看来,林黛玉是绝对不适合贾宝玉的。考虑到林黛玉的乖僻性子和虚弱身子,贾母也不希望自己的嫡孙娶林黛玉,在贾母心里,最适合宝玉的人依然是薛宝钗。

“林丫头那孩子倒罢了,只是心重些,所以身子就不大很结实了。要赌灵性儿,也和宝丫头不差什么;要赌宽厚待人里头,却不及他宝姐姐有耽待、有尽让了”。这是在《红楼梦》当中贾母的原话,这足以证明,在贾母心里,还是喜爱薛宝钗多过林黛玉的。

从中不难发现,林黛玉所抱有希望的主婚人贾母,也无法为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做任何的保障。贾母对待黛玉和宝玉的爱情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她希望宝钗成为自己的孙媳妇,自然也是不会为黛玉去行使这主婚权的。因此,在当时对林黛玉的婚事具有最大发言权的贾母的反对,自然而然也预示着黛玉和宝玉的爱情,在封建社会当中,是绝对不可能成就的。

四、总结

综上所述,林黛玉和贾宝玉的爱情,在封建大家长的反对下,是绝对不可能结出果实的。而这其中最大的法律原因,就是古代以宗法血缘关系为依据所确定的主婚人制度。主婚人制度在唐代开始就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从那时候开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开始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为了避免主婚权的行使冲突,当时的法律还规定了一定的主婚人的顺序,但就现代的眼光来看,这种顺序规定,还是有着一定的漏洞和不足的。

参考文献:

1、《唐代主婚人制度和媒妁制度的法律观察》

2、《红楼梦的法律世界》

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以上就是睡前故事365小编整理的关于宝黛爱情悲剧的原因的睡前故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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