铱192——无损探伤检测用伽玛放射源之一,半衰期74天,能量0.355MeV,可以穿透10-100mm厚钢板,属于2类放射源(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以致人死亡。
今年25岁的宋学文是吉化公司建筑安装公司的临时工,负责管建,预制裂解炉1号至6号炉部分管线的安装任务。
1996年1月5日,这是宋学文一辈子也忘不了的日子。早晨7点钟,当他走到4号裂解炉下时,发现雪地上有一个类似”钥匙链”一样的白色小金属链,在阳光的映照下在雪地上闪闪发光。他好奇地捡了起来,发现附近有几个工人正在清理积雪,便问:”谁丢了’钥匙链’了?”连喊了几声,没人应答,他便把”钥匙链”揣到了右裤兜里,工作去了。
就是这串”钥匙链”让他吃尽了苦头。因为”钥匙链”就是核放射物质铱-192。
原来,放射源铱-192是丹东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宋学文所在的这家公司买来后在30万吨乙烯施工现场进行射线探伤作业,操作人员在使用时,由于照明发生故障,麻痹大意,违反操作程序,在探伤机源未放入储存库房前提前关闭了剂量报警仪,导致放射源从工作容器中脱落,遗失在施工现场而没有被发现。
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在购买放射性物质时,应对本单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该物品的性能、形状及防护措施。而宋学文的公司没有对职工进行教育,致使宋学文不认识而误认为是钥匙链揣入兜中达4个小时之久,全身受照剂量约3gy,局部达3738.8gy,而正常人接受核辐射的量应小于0.5gy,宋学文受核伤害严重。
核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是一种用语言无法形容的痛苦,宋学文几乎每天都要用杜冷丁等药品止痛。1996年1月13日,为了控制病情保住性命,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的专家们为他做了4个多小时的右腿及左前臂的截肢手术。可是惨剧并没有就此终止。
由于身体受到了大剂量的辐射,严重损伤了细胞血液组织,右腿残端伤口一直不愈合,紧接着便是左腿膝盖至大腿根部及右手拇指、食指、中指组织开始坏死,皮肤开始溃烂,只剩下血淋淋的骨肉。接下来的两年内,他又先后接受了6次手术。7次手术,每次都像死过去一样痛苦,那是对人肉体和精神的巨大摧残。为了减轻痛苦,宋学文几乎每天都用可卡因和杜冷丁等毒品来麻痹神经止痛。同时,大量用药致使他的肝脏、肾脏和胃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由于受到大剂量的核辐射,他的眼睛也起了病变,视力明显下降。放射性物质已经破坏了宋学文的染色体,他已完全丧失了生育能力。
吉化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在宋学文被核辐射源伤害初期,做到了竭尽全力抢救他的生命。医药及工资、护理费用达50多万元。但很多事情得不到解决。
宋学文决定把吉化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告上法庭,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2000年1月15日,宋学文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5月24日终于等来了开庭宣判的日子。被告一再借口原告没有医疗终结报告而拒绝解决赔偿问题(核伤害是一种特殊损伤,受害人每年需要医疗复查),但事实上核伤害虽然将终生折磨受害人,可受害人之主要阶段性治疗早已完全结束。宋学文进行了激昂的反驳。他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他工作的某公司赔偿他多种费用580万元。
2000年6月26日,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法庭判决吉化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和丹东的那家公司一次性总计赔偿他450141.00元。2000年7月1日,宋学文根据法律规定又上诉到吉林省最高法院。2000年11月1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判吉化公司建筑安装公司一次性付宋学文人民币48万元,安装假肢费用法院不予采纳。(摘自《江南时报》)